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有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文件精神,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暂行规定:
一、调课
第一条 非特殊原因不允许调课、更不能擅自调课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者,必须按规定手续和时间办理。
第二条 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,应先考虑与其他任课教师换课,以保证教学秩序;在无法换课的情况下,允许调整授课时间。
第三条 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,必须由该课程任课教师事先填写《太阳gg注册登录网站测速调课、代课、停课、删课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,由教学秘书交教务处教务科调整。完成以上审批手续后,由申请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。调课申请表原件留教务科存档,复印件留学院备查。
第四条 教师如遇突发原因需要临时调课的,应事先告知学院主管领导或教学秘书,事后及时补办调课手续。
第五条 原则上调课教师应在两周内安排时间补课。
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的全校性活动,应尽量用课余时间进行,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学生上课时间,须经教务处批准,可予以临时调课。
第七条 要求调课的教师,调课手续办理一般应由任课教师本人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,如委托他人办理,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任课教师承担。
二、代课
第八条 教师因公、因事、因病无法正常上课,应按《太阳gg注册登录网站测速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(修定稿)》有关规定执行。同时由所在教研室安排代课教师,按照原课表上课。申请代课的教师应填写《太阳gg注册登录网站测速调课、代课、停课、删课申请表》,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,由教学秘书交教务处教务科调整。完成以上审批手续后,由申请学院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。代课申请表原件留教务科存档,复印件留学院备查。
第九条 代课教师原则上应为本学期同课程授课教师。确实无法安排本学期同课程授课教师代课的,可以由上过该课程的教师代课,或者外聘教师代课。原任课教师应告知代课教师进度安排和授课范围。
三、停课
第十条 非特殊原因不允许擅自停课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者,必须按规定手续和时间办理。
第十一条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的,应由申请教师填写《太阳gg注册登录网站测速调课、代课、停课、删课申请表》,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,由教学秘书交教务处审批。完成以上审批手续后,由申请学院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。停课申请表原件留教务科存档,复印件留学院备查。
第十二条 若遇紧急情况必须停课的,任课教师务必先报告学院主管领导,学院主管领导告知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教务科报告,并及时通知学生,事后再履行停课手续。
第十三条 因停课受影响的课程由学院安排、教务处协调、授课教师负责,尽早安排补课。
四、删课
第十四条 非特殊原因教师不允许删课、更不能擅自删课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删课者,必须按规定手续和时间办理。
第十五条 按学校选课的有关规定,每学期选课结束后,凡选课人数不足25人或未达到学院开课要求的课程,应视情形予以删除。学院教务办应填写《太阳gg注册登录网站测速调课、代课、停课、删课申请表》,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,由教学秘书交教务处审批。完成以上手续后,由申请学院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,并将原安排的上课教室退回教务科。删课申请表原件留教务科存档,复印件留学院备查。
五、其他
第十六条 各学院、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本规定办理调课、代课、停课、删课手续,如有违反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太阳gg注册登录网站测速教师调课、代课、停课、删课申请表
(20 —20 学年第 学期)
申请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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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项目 |
调课□ 代课□ 停课□ 删课□ | |||
申请
原因 |
申请(代办)人及联系电话: 年 月 日 | |||||
学院
意见 |
主管领导签名(章): 年 月 日 | |||||
项目 |
变更前 |
变更后 | ||||
调课 |
任课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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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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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级、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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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课时间 |
第 周星期 第 节 |
第 周星期 第 节 | ||||
上课地点 |
校区 教学楼 教室 |
校区 教学楼 教室 | ||||
代课 |
原任课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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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课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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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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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级、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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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课时间 |
第 周星期 第 节 至 第 周星期 第 节 | |||||
上课地点 |
校区 教学楼 教室 | |||||
停课 |
任课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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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课课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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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级、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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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课时间 |
第 周星期 第 节 至 第 周星期 第 节 | |||||
原上课地点 |
校区 教学楼 教室 | |||||
删课 |
任课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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删课课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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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级、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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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上课时间 |
第 周星期 第 节 至 第 周星期 第 节 | |||||
原上课地点 |
校区 教学楼 教室 | |||||
教务处 意 见 |
主管领导签名(章): 年 月 日 | |||||
说明:本表原件留教务科存档,复印件留学院备查。